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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长春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 群众反映强烈

来源:中国国际新闻传媒网    时间:2021-10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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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,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、深入现场,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,核实了一批不作为、慢作为,不担当、不碰硬,甚至敷衍应对、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问题。为发挥警示作用,切实推动问题整改,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。其中,吉林省长春市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,群众反映强烈。

  具体通报如下:

  2021年9月,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吉林发现,近年来长春市下大力气开展伊通河流域综合整治,流域环境明显改善,但部分区域污水处理厂建设、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仍然较为滞后,污水直排现象较为突出,管控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,部分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返黑返臭,群众反映强烈。

  一、基本情况

  2015年长春市经过排查确定75个黑臭水体,总长度236公里,其中永春河、柴户张暗渠、南溪湿地后三家子沟、抚松明沟、绿园明沟、翟家明沟等均在名单之中。经过督察整改,长春市上报确认75个水体于2018年底全部消除黑臭。

  二、主要问题

  (一)部分水体返黑返臭,群众反映强烈

  2017年对吉林省开展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督察“回头看”期间,督察组收到大量关于永春河、南溪湿地、抚松明沟等存在污水直排或黑臭相关问题的信访举报,本次督察进驻以来,督察组又收到大量相关问题举报。督察组现场抽查回访发现,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基本属实,不少群众现场表示,黑臭水体治理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,但“治标不治本”,黑臭水体问题未根本解决。

  督察发现,2018年长春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通过考核验收后,由于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、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等原因,部分水体返黑返臭。督察组现场取样监测显示,后三家子沟水体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溶解氧浓度分别为228毫克/升、23.7毫克/升、3.26毫克/升和0毫克/升,为重度黑臭;南溪湿地君子湖水体氨氮浓度为9.57毫克/升,为轻度黑臭;抚松明沟、绿园明沟、翟家明沟等平时为无水或少水状态,雨天时污水溢流进入沟内,变成排污沟。部分已治理完成水体水质持续恶化,如永春河水体南四环至开运街桥段、柴户张暗渠等,大量淤泥漂浮在表面,水体浑浊,异味明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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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13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,后三家子沟水体为重度黑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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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13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,柴户张暗渠水体水质持续恶化,大量淤泥漂浮在表面,水体浑浊,异味明显

  (二)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,污水直排问题仍然存在

  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》明确,省会城市应于2018年底前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,并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、完善长效机制,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。

  督察发现,长春市对部分黑臭水体治理统筹谋划不到位,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较为滞后。为解决南部、西部、北郊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及污水溢流等问题,2018年起长春市陆续建设3座合计9.35万吨/天的生活污水临时应急处理设施,实际每天平均处理水量约8万吨,但这些设施污染物处理效率低,出水水质差。现场取样监测显示,这些设施排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最高分别达209毫克/升和18.04毫克/升,严重超标。

  污水直排问题仍然突出。众恒路桥下和光谷大街桥下两处排污口每天合计约4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永春河,污水与河水“泾渭分明”,臭气熏天。现场取样监测显示,污水化学需氧量、氨氮和总磷浓度最高分别为263毫克/升、25.4毫克/升和2.38毫克/升,严重污染永春河水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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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21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,雨天南四环桥下大量生活污水和雨水混合,从污水井等溢流进入河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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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8月3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,众恒路桥下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永春河,污水与河水“泾渭分明”

  此外,在四环桥下、绿园明沟、中海小区等部分区域,雨天时大量生活污水和雨水混合,通过明渠溢流堰、污水井等溢流进入河道。

  (三)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,制度形同虚设

  吉林省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》明确,要严格落实河长制,河长要切实履行责任,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、污水直排口等各类问题;要对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开展定期监测。

  督察发现,长春市有关区县和部门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。部分河段河长制形同虚设,虽然设立了区级、街道级河长,但大部分河长在巡河过程中未发现任何问题,对河道淤泥上浮、水质恶化甚至返黑返臭问题视而不见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没有发挥作用,从督察组调阅的监测报告情况看,监测数据均没有反映部分水体水质恶化甚至返黑返臭的问题,存在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。

  三、原因分析

  长春市对建成区部分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谋划不足,污水处理厂、雨污排水管网等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,一些长效管控机制落实明显不到位,存在失职失责问题。

 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,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。

【责任编辑:周勇 】